新修订的 《种子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配套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三个部门规章,已于2016年7月8日颁布。为切实保障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实到位,四川省种子站计划从8月下旬至9月中旬在全省分川西、川中川南、攀西、川东川北四个片区举办配套规章培训班。8月26日第一期川西片区各市(州)种子管理站、辖区内县级种子管理站、科研单位、企业、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承试单位负责人200多人参加了培训。
四川省种子站品管科、种业科、市场科负责人分别对三个配套规章进行了解读,对比新旧管理办法的区别和新要求、新内容,提醒和提示参会人员在落实新规定的工作中应把握的重点。省种子站站长付洪特别强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中的关健内容。他说:“审定办法里自主试验的三种情况一定要深刻领会,一是国家级、省级的区试要求,二是特殊用途品种的市场投放方式,三是三种联合体的规范要求。引种的主体条件、引种程序和要求一定要合法。三项检测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才能进行。”
德阳市罗江县种子管理站站长文斌在培训会后说:“我们种子生产基地县,这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后,以前企业在生产地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办‘种子生产审核’,还要给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然后才能在当地生产,现在只需有合同和产地检疫证明,基地只需一个备案,在对市场监管效果不变的情况下,简便了手续,简化了程序。”同时,他表示这次学习后还要组织基层种子管理人员学习,把这几项管理办法落实到位。
“这次培训的主要目的在于一是推进种业科技创新,为种业主体搭建更好的平台,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是全程可追溯、生产经营档案建立和备案管理,以及以品种真实性为重点的种子管理工作,推动种业健康、快速发展。”四川省种子站副站长吴开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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