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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福建省2016年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专项检查通知
编辑:莱德种业 日期:2016-9-9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了加强我省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监管,强化种子市场源头治理,严厉打击无证制种、品种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规范我省杂交水稻制种秩序,保障生产用种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6〕7号)和《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种子生产基地检查和做好小麦供种保障工作的通知》(农种市函〔2016〕28号)的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专项检查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次基地检查行动,采取各设区市组织辖区内自查、省农业厅和农业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自查,省农业厅和农业部将组织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制种企业资质。检查制种企业是否持证生产,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租借许可证生产等行为,生产品种是否合法,田间生产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生产档案是否健全等。
  (二)核查基地生产情况。摸清基地分布情况,核查企业生产信息,进一步全面分析、汇总、统计本县的生产地点、品种、面积,研判今年制种收获产量。
  (三)加强生产备案管理。各制种基地县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2016年第5号令)的要求,全面掌握受持证企业书面委托生产种子的经济组织和个人的情况,严格督促这类种子生产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备案。
  三、样品检测
  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按照要求取样,委托通过农业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机构开展检测。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开展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专项检查行动是贯彻新修订《种子法》的重要措施,是保障种子质量安全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各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基地专项检查任务。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配合力度,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有力震慑违法行为。各地在组织开展基地专项检查行动中,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三个确保”,形成高压态势,提高执法管理威慑力。
  一要确保随机抽查。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检查,确保抽检比例应覆盖辖区制种面积的50%以上。
  二要确保规范抽查。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扦样和检测,确保公正、规范、科学。务必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妥善留存文书、邮寄或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确保每个样品证据材料完整可靠。
  三要确保依法查处。基地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检查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出处罚。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时掌握举报违法线索,对违法案件追查到底。对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问题,要依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立案,追根溯源,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对于查处的案件,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及时公开信息。涉嫌犯罪的,要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检查行动中,种子管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做到公正规范、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三)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各设区市在组织开展基地专项检查行动过程中,要围绕种子生产基地管理、种子生产供需监测、可追溯管理等深入开展调研,检查行动结束后,要对检查行动进行工作总结,并对调研情况认真思考分析将调研成果写入总结报告,于11月5日前将本次检查行动总结和案件查处结果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和农业执法总队。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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