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7年度省级救灾备荒 种子储备资金的通知
(黔种站〔2016〕40号)
各承储种子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1】24号),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资金(种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207号)文件,经研究,决定下达2017年度省级救灾备荒种子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时间从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止。
二、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保管费补助。
三、承担储备任务的种子企业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省级救灾备荒种子补助”专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承担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种子企业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由承担储备任务的种子企业先行垫付相关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保管费用。
五、承担储备任务的种子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痕迹管理。要明确专人加强相关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严肃性及规范性。
附件:2016年度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经费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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