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种子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种、科学兴种,营造良好的林木种苗发展环境,永州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制定宣传贯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对新《种子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林业局制定下发了《永州市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总工程师、副调研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大部分县区林业局制定了宣传贯彻工作方案,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安排了宣传工作经费。
二是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首先,市林业局在永州林业信息网和湖南永州种苗网刊登了新《种子法》及新出台的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原文和2篇新《种子法》政策解读文章,供全市林业系统、种苗系统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各界学习、理解。利用局办公楼电子显示屏进行标语滚动宣传,在湖南永州种苗网进行幻灯片滚动宣传,在永州林业信息网、湖南永州种苗网、“永州林业”官方微信开展了新《种子法》10期系列宣传。其次,各县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据统计,全市共投入宣传经费31.5万元,组织专题学习讲座34次、举办培训班22期、培训人员2067人次、出动宣传车84台次、悬挂宣传横幅188幅、张帖宣传标语1447条、发放宣传资料13580份、举办宣传橱窗32个、街头宣传和送法下乡43次、广播电视宣传19次、报刊宣传8次、网络宣传36次、发手机短信5752条、发微信5675条。
三是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新公布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为规范做好我市新的许可证核发工作,及时下发了《关于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做好新旧许可证过渡期的衔接、申请办理许可证的条件、申请办理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严格按有关要求核发许可证等问题进行了具体明确。对于即将到期的证件,符合条件的督促生产经营户及时换发新证,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予以注销。
四是加大种苗执法管理力度。首先,加强苗木质量监管。市、县区种苗站经常深入各育苗基地尤其是油茶定点育苗基地检查苗木质量,督促、指导育苗户加强苗木质量管理。在春季造林苗木调运时,加强对出圃苗木的质量监管,在调苗时严把质量关,不允许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其次,开展无证生产经营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执法检查。深入林木种苗培育基地、交易市场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无证生产经营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一律查处。再次,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档。为进一步规范苗木档案管理,市种苗站根据相关新要求编制了《油茶苗木生产经营档案建档方法》和《一般苗木生产经营档案建档方法》及一系列生产经营记录表格,统一编制了苗木生产经营档案建档模板,下发各县区指导各育苗户搞好资料建档,使全市的苗木生产经营档案建档工作进一步规范、资料齐全。
通过开展广泛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市林木种苗管理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了种苗生产经营者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规范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苗木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档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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