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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品种联合体、特殊用途品种试验管理办法
编辑:莱德种业 日期:2017-1-4

  关于印发《四川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主要农作物特殊用途品种试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四川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主要农作物特殊用途品种试验管理办法》(试行),经第八届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四川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管理办法》(试行)

  2.《四川省主要农作物特殊用途品种试验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附件1:

  四川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为拓宽我省品种试验渠道,增加试验容量,新建品种试验平台,确保“企业联合、科企联合、科研单位联合”三个联合体主体资格完备,试验运行规范,试验结果公平、公正、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联合体成员应当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开展相应试验的能力与条件;在同一作物的同一生态试验区组,一个法人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具有相同法定代表人的单位、同一企业的控股子公司等不能参加同一联合体。

  (二)联合体自愿组成,每个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不少于5家,且在初次申请参加试验品种未完成试验程序前,联合体成员不得调整。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同权同责原则,明确责任义务及连带责任。

  (三)每个联合体应确定1个牵头单位和1名试验主持人。牵头单位应是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试验主持人应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牵头单位和试验主持人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整。

  (四)参试品种应当是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自有品种,组建联合体时每个成员单位均应有品种参加试验。

  参试品种应符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的条件,且已完成我省同一生态类型区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每个生产周期5个点以上的品种比较试验,其中一年为联合体统一组织的试验。

  参试品种不得同时参加四川省相同组别的品种试验。

  (五)牵头单位应与承试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承试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稳定的试验场地、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承试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品种试验相关工作经历,并定期接受相关技术培训。

  二、申报材料

  (一)牵头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申请表;

  2、联合体成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3、牵头单位与承试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4、试验主持人和承试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5、四川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方案;

  6、品种比较试验总结。

  (二)材料提交要求

  1、所有材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双面印制。

  2、牵头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联合体试验申请表、合作协议、资质证明、试验方案、品种比较试验总结等资料装订成册报送四川省种子站(以下简称“省种子站”)。

  三、申请与受理

  牵头单位于播种3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省种子站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知申请者。

  四、试验管理

  (一)省种子站对联合体试验统一管理,申报材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

  (二)联合体成员对品种试验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弄虚作假的,终止联合体品种试验审定程序。弄虚作假成员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品种审定,不得再参加联合体试验;其余成员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试验。

  (三)试验要求

  1、联合体试验方案应当与四川省相应作物品种试验方案一致。

  2、联合体试验应当由成员单位或签订2年(含)以上合作协议的单位承担。

  3、联合体试验的品质检测、DNA 指纹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应当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抗性鉴定由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鉴定机构承担。DUS测试由申请者自主或委托农业部授权的测试机构开展;申请者自主测试的,应当在播种30日前,将测试方案报省种子站。

  4、牵头单位应在区试第一年,从参试种中提取标准样品种子,第二年将续试品种标准样品递交省种子站。

  5、续试和生产试验同步进行的品种,其推荐同步条件应当与省相应作物区试一致。

  6、田间考察和生产试验的实收测产由牵头单位负责,省种子站可根据需要派相关专家参加。

  7、牵头单位应当建立包括试验方案、试验原始数据、试验汇总结果等信息档案,保证可追溯。及时完成年度试验汇总报告,将纸质报告和电子文档报送省种子站。

  (四)监督管理

  省种子站在四川种业网上公布试验方案、试验结果、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附:   四川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申请表.doc

  附件2:

  四川省主要农作物特殊用途品种试验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自有品种属于特殊用途品种的、可自行开展品种试验。为规范试验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殊用途品种范围

  (一)水稻

  糯稻、彩色稻。

  (二)玉米

  鲜食甜玉米、鲜食糯玉米、糯玉米(干籽粒)、爆裂玉米、饲草玉米。

  (三)小麦

  糯小麦、彩色小麦。

  (四)大豆

  鲜食型大豆、小粒豆芽型大豆。

  (五)棉花

  彩色棉、陆地长绒棉。

  二、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当具备试验能力,试验品种属自有品种。试验品种应符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的条件,且已完成我省同一生态类型区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的多点品种比较试验。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主要农作物特殊用途品种试验申请表;

  2、四川省主要农作物特殊用途品种试验方案;

  3、多点品种比较试验总结。

  (二)材料提交要求

  1、所有材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双面印制。

  2、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四川省主要农作物特殊用途品种试验申请表》、试验方案、多点品种比较试验总结等资料装订成册报送四川省种子站(以下简称“省种子站”)。

  三、申请与受理

  申请者于播种3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省种子站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知申请者。

  四、试验管理

  (一)省种子站对自行开展的特殊用途品种试验统一管理,申报材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

  (二)申请者对自行开展的品种试验真实性负责。

  (三)试验要求

  1、试验方案参照四川省相应作物品种试验方案制定。

  2、承试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稳定的试验场地、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承试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品种试验相关工作经历,并定期接受相关技术培训。

  3、品质测试、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应当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抗性鉴定由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鉴定机构承担。DUS测试由申请者自主或委托农业部授权的测试机构开展。申请者自主测试的,应当在播种30日前,将测试方案报省种子站。

  4、申请者应在区试第一年,从参试种中提取标准样品种子,第二年将续试品种标准样品递交省种子站。

  5、生产试验可与第二个生产周期区试合并进行。

  6、田间考察、品质品尝由申请者负责组织,省种子站可根据需要派相关专家参加。

  7、申请者应当建立包括试验方案、试验原始数据、试验汇总结果等信息档案,保证可追溯。及时完成年度试验汇总报告,将纸质报告和电子文档报送省种子站。

  (四)监督管理

  省种子站在四川种业网上公布试验方案、试验结果、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申请者弄虚作假的,终止其品种试验程序,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品种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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