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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宁夏:实行三早措施 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编辑:莱德种业 日期:2017-1-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自治区农牧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宁农种发[2016]20号),自治区种子工作站、种子检验站“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于12月28日-29日联合各市、县(区)检验技术人员,对持有自治区农牧厅及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寒冬腊月,技术人员深入种子库房,检查了平罗、贺兰、永宁、灵武、青铜峡、中卫等11个市县(区)的种子企业,对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档案进行了检查,并随机抽取了52家企业的小麦、水稻、玉米3类作物74份样品,对抽取的种子样品来源、数量、进货凭证等情况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详细的扦样笔录。目前,自治区种子检验站正在对所有抽检样品进行水分、净度、发芽率等质量指标检测,对部分样品进行DNA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检测,将对所有检测结果不合格样品进行通报,并指导各市县种子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此次监督检查行动中发现稻麦种子包装和使用说明不符合新管理办法要求,水稻有未审先推和撤销品种仍在销售的情况,玉米种子有未经审定品种存在。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各市、县(区)种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新《种子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严厉查处,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保障2017年粮食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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