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维护个旧市种子市场秩序,确保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用种安全,防止种子质量事故的发生,维护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及《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个旧市实际情况,个旧市种子站决定在我市境内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及销售种子店面的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本次抽检对象为个旧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和销售农作物种子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抽检时间大春为2017年1-4月;小春为2017年7-8月。检验方式按GB/T3543.1~6—1995的规定执行。
检验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或包装上(标签)注明质量的,按《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抽检的最终结果将上报红河州种子管理站、个旧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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