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7-1853 |
电话:029—81544086 |
樊经理 18992849520 |
邮箱:158973509@qq.com |
网址:www.fanqiezhongzi001.cn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
|
|
|
|
|
|
|
甘肃省部署2017年度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 |
编辑:莱德种业 日期:2017-1-18 |
|
|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甘农牧发〔2017〕7号
有关市(州)、县(区)农牧(业)局: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种子企业提高质量意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农办种〔2017〕1号)及《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省农牧厅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对象是杂交玉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企业资质及生产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标签、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来源及去向等是否合法规范。
2.种子质量:重点抽取玉米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同时进行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含未包装玉米种子)。
(三)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市级自查和省农牧厅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农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本辖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省农牧厅将配合农业部派出检查组对河西等地国家级玉米种子基地市县进行抽查。农业部和省农牧厅抽查对象未列入监管重点的企业,由各市纳入抽查范围。
省农牧厅组织抽查人员名单及企业名单按双随机要求产生,具体抽查人员名单、企业名单另行通知相关市县。
二、检测安排
(一)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各市及省农牧厅检查组抽取玉米种子样品的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由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
(二)常规质量指标检测。各市抽取玉米种子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由市级种子质量检测分中心承担。品种纯度鉴定由各市送样至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组织安排种植鉴定。
(三)样品抽样数量。根据检测需要抽取足够数量的样品。
三、进度安排
2017年1月上旬启动企业监督抽查,1月20日前完成企业监督抽查现场检查和抽样工作。
2月15日前,完成所有样品的真实性、转基因和发芽率等项指标的检测,2月25日前检测单位将结果通知寄送企业所在市级种子管理机构,并由所在市种子管理机构通知企业确认检测结果,收集企业所提异议。
3月15日前,完成真实性、转基因和常规指标检测结果的确认、异议收集和答复工作。
4月10日前,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不合格企业所提异议进行审查,提出处理建议后提交省种子管理局。省种子管理局对企业所提异议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交由有关市级种子管理机构通知异议企业现场领取并填写签收记录,确因困难不能到现场领取的,可采用传真或邮件发送扫描件等方式处理。
5月通报监督抽查情况(不含品种纯度检测结果)。
8月31日前完成品种纯度检测,9月通报检测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效果。开展本次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履行种子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省种子管理局承担本次监督检查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指导,精心安排,科学实施。各市农业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方案,保障行动顺利开展。
各市种子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结果通知或检测报告送达尽可能采取现场领取的方式并填写签收记录,确因困难不能到现场领取的,可采用传真或邮件发送扫描件等方式处理。
(二)落实“双随机”要求,确保检查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抽样人员应为具备相应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的种子检验员。本次检查行动中,对于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于其他种子企业,抽查覆盖面不低于50%。要确保抽样数量,要求抽取样品数量应占被抽查企业生产经营玉米品种数量的80%以上。
(三)科学合理安排,确保监督检查质量和效率。本次检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按时完成检查、抽样、检测、证据收集固定等各项任务。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种子管理局反映。
(四)严格规范程序,依法严厉查处。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扦样和检测,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公正、规范、科学,确保每个样品证据材料完整可靠。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档案不健全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出处罚。对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等问题,要依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并按程序公开相关信息。请有关市种子管理机构于5月2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抽查样品清单及有关查处结果报送省种子管理局。
联系方式:
省种子管理局市场管理科
电 话:0931-4873017
传 真:0931-4873008
电子邮箱:gsseedsck@163.com
省种子管理局检验综合科
电 话:0931-4873018
传 真:0931-4873008
电子邮箱:gansuseed@163.com
甘肃省农牧厅
2017年1月9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