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发出致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提示农牧民在购种时要多看、多问、多比较,谨慎购种,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年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关键年,也是农业结构性调整的关键年。自治区种子管理站提醒农牧民在购种时,一要到证照齐全、经过农业部门备案的种子经营门店购买,不要向无证无照、走村串户的流动商贩购买种子;二要选择有审定、登记、备案号的品种,仔细核对包装标识内容;三要购买适合当地种植的品种;四要在购买种子时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五要谨慎购买经济作物种子,仔细查看品种登记备案信息。
当发现购买的种子存在质量问题时,农牧民要尽快联系经销商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尽快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种子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数量较大时,要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必要时向当地种子管理机构申请田间现场技术鉴定。千万不可错过作物的最佳鉴定期。
自治区种子管理站提醒,农牧民发现有走村串户销售种子或销售未经审(认)定品种的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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