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补贴资金连年提高。近几年,每年补贴金额均超过200亿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农户购机、用机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科技进步,推动了农机化事业的发展。
但是在补贴的过程中,有很多企业和经销商都曾出现过补贴违规的现象,或是伪造购机材料骗取补贴款,或是不合格企业通过行贿进入当地市场,以上做法严重影响了市场正常运行,以及农户在购机过程中正常申领补贴资金。对此类现象,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以及各省市农机局严厉打击。很多省市区都在全力推行“阳光政务”,使补贴信息更公开、更透明,及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国家给予购机补贴资金是为了引导农户在种植粮食作物中提高作业效率,从而保障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而非使农机销售方从中不法获利。2016年底,浙江省接到的举报,有人反映盐城可理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销售的“1GH-240型秸秆还田机”为普通旋耕机,且存在实际配置参数与其申报归档参数不符的情况。经调查,该型号产品实际作业幅宽共有2.15米、2.35米和2.4米三类,该型号产品与普通旋耕机并无多大区别。为此,浙江省于今年1月4日暂停了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浙江省的补贴资格。按照政策规定,浙江省对“秸秆粉碎还田机”品目实行1:1的省级累加补贴,而普通旋耕机则没有省级累加补贴政策,补贴产品也必须为定型产品。该企业无视政策规定,抱着侥幸心理钻政策空子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想来实在可耻,但是一定逃不过“疏而不漏”的审查系统,从而受到惩治。
县级政府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主体,若想使得农机购置补贴健康发展,加强各级补贴政策实施人员的培训力度尤为重要。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补贴对象以及机具抽查核验等关键步骤,补贴机具的产品资质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查验。时刻严明补贴纪律,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重点核查农户购机情况,防止套补骗补,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组织逐台核实,严格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要保持对县域内农机经销企业的日常监督,一经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环环紧扣以防损坏群众利益。
要完成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目标——“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粮棉油糖和饲草料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需多方协同配合,要在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中尽量避免实施过程中的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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