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其中包括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上诉案。从2019年1月1日起,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提起上诉的,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北京晚报 2018年12月30)。同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京揭牌。
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是种业发展的生命线,在育种创新日益重要的形势下,加强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一方面,表示国家十分重视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今日种子市场品种侵权乱象已经到了非大力整治不可的地步了。
历史的看,中国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经历这么几个时期:
一是,育种材料靠“送”。科研人员在“共产主义教育”教育环境下,长期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科技界倡导资源共享,提倡互通有无,育种材料友好赠送,确实培育出不少轰动全国的大品种来。
二是,优质资源靠“偷”。以《种子法》颁布为始进入市场经济以后,育成新品种有了“价格”和“成果”标识,在金钱和荣誉的诱惑下,突然间冒出了成百上千的“育种家”,在海南繁育试验场,在西北制种基地,甚至跑到国外去,从事这种“偷”育种材料培育品种的人多了去了。
三是,培育品种靠“仿”。在提倡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下,在缺乏科技创新的环境下,在金钱和荣誉的诱惑下,快速培育新品种靠“仿”。注意一下今天种子市场“井喷”出来的大多数品种类型单一,品种同质化严重。例如玉米、水稻品种有一半与近似品种的遗传相似度高于90%。
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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