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问大咖》已陪伴读者走过四个年头,今年,农财网种业宝典邀请了26位大咖,包括有行业领袖、种企老总、科研人员、种业管理者等,来分享种业观点。
本文,农财君从种业困境、行业变化、发展趋势等方面对13期的《大咖面对面》进行归纳,透过他们的所思所想,所见所闻,希望能帮助你读懂中国种业。
每位种业大咖均有鲜明的观点,每一个声音都直击脑海,让人深思。他们是中国种业的参与者、见证者、推动者,他们用热爱浇灌种业的成长,用智慧引导种业的发展,用行动践行着对种业的梦想。
“变化”
在科技和生产水平高度发达的今天,大农业的目标已经从高产转变为提高效率;“小农业”即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方式,其目的是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农业已从从高产转变为提高价值。
近年来,审定制度改革,新品种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种企在求变,行业也应变!
农业不可能永远是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自留地”。中国的农业和世界接轨是必然的,只有主动和被动的区别。主动求变永远强于“穷则思变”。在现代农业的技术创新体系下,农业传统的生产要素的重要性降低(比如土地),其组合方式和生产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科技创新是农业(以及所有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
—碧桂园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兼种业公司总裁 刘石
“品种海啸”时代对企业的要求是,迅速改变观念,调整战略。在品种上从重数量转变为求质量,从重区试转变为重测试,从重审定转变为重需求,从重短期转变为重长期,从重跟风到重创新。种业企业只有源源不断地培育出市场认可的好品种才能长期立于不败之地,种业应该由“大品种造就大公司”转变为“大公司创造大品种”。
—武汉金玉良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定富
希望种业市场监管更加有序,保障行业内公平竞争,与行业内顶尖的公司共同发展和成长。
—吉林省鸿翔农业集团鸿翔种业有限公司总裁
冯彦辉
在当前种业形势下,期待行业不断自我革新,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加快品种创新,提高中国种业的核心竞争力。
—河南省豫玉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彭强
我最希望小麦种市场更加法治化、秩序化,各类经营主体能在更加公平公正的环境中竞争。
—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玉明
期待行业最大的变化:一是尽快形成“产业链联动发展”的机制,从种子、肥料、农药,到种植技术服务,再到农产品收购、贮藏、加工、销售,形成产业链上关联各方的联动、整合,提升产业化水平,建立现代化的小麦种业、小麦产业。二是期望国家现行政策持续发展并不断完善、不断提升,农民的利益、特别是新型规模化种植业实体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这样会有利于国家土地种植的规模化、机械化、科技化、效益化,使“农民”这个词变成一个高大上的词,让“职业农民”变成高大上的职业。
—九圣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胡保民
趋势
寒冬或机遇?在于能否把握发展脉搏,看清种业趋势。
水稻
优质化、轻简化、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是需要长久关注的话题。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所长
王丰
水稻行业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水稻行业集中度越来越高,品种研发能力强、市场营销能力强的企业行业竞争优势明显;分子育种等高科技的发展,得到越来越多种企的重视;“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一二三产融结合,为种植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正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趋势。
水稻行业的竞争实质上是品种的竞争。未来水稻品种研发偏向优质化育种,贴近市场化需求。从生产模式上讲,未来水稻行业向着“种业”+“服务”的大农业发展。随着种植大户对种植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优质品种,他们对配套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水稻行业也会向着精细化,智能化种植方向发展。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张琴
未来十年,水稻必将实现规模化的提升、专业化的细分
水稻产业很多变化令人印象深刻,各地粮库稻米库存量巨大、国家下调稻谷最低收购价、杂交稻面积下降、优质稻快速发展、插秧改直播、双改单等等,由此也带来水稻种子市场的诸多变化。而对应的这些政策也正在改变着整个水稻行业和水稻种业的产业格局,而且相信很快,就会产生重大影响。
未来中国水稻行业的发展,和国家大的农业发展政策和导向肯定是密不可分的。国家强调农民增收农业效益提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绿色发展现代化发展,不管是水稻品种、推广服务模式,还是体系建设,都与此密不可分。相信水稻行业肯定会向着降低种植生产成本、提高稻米商品机制、环境绿色优化方向发展。
—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阳庆华
玉米
抗逆性强的低风险稳产型品种、适宜机收籽粒的品种是重要发展方向;口味好品质优的鲜食玉米品种成为提质增效的新亮点,高叶酸、高赖氨酸等营养强化型鲜食玉米品种逐步进入市场;优质青贮玉米品种进一步为调结构、粮改饲提供科技支撑。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主任
赵久然
玉米的整体种植面积不会有太大变化,行业将会进入到加大“洗牌”阶段,强者会更强,弱者会更弱,2019年也将是确立行业内优势地位至关重要的一年。
—吉林省鸿翔农业集团鸿翔种业有限公司总裁
冯彦辉
2019年种业形势会更加严峻,除了两极分化进一步加剧之外,我认为专注于营销型企业会变得更多,成熟的企业应该学会在严峻形势下带着镣铐跳起舞。
—河南省豫玉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彭强
小麦
据我们观察,2019年和未来几年内,小麦种业最主要的发展趋势还是优质化,优质强筋、中筋、弱筋小麦品种全面发展,但优质的标准也会水涨船高,一些伪优质品种经历过最初的野蛮生长后会暴露出来归于沉寂;与之对应,随着保护价的持续降低,没有品质优势的普麦品种生存空间会收窄,利润微化。其次,小麦育种水平逐步提高,抗赤霉病品种将会涌现。第三,企业竞争格局处于不确定状态,胜败取决于企业对新形势的适应能力。
—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玉明
随着市场需求的多样性以及面粉生产中的配粉需要,强筋、弱筋小麦的需求量会不断增加,在适宜的区域生产不同品质的专用小麦是今后小麦生产的发展方向。
小麦种企必须面对市场变化,加快研发创新,为市场提供合适的品种。“市场细分”会更加明显,细分市场、区域市场是种业企业的关注重点。
—九圣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胡保民
优质
供给侧改革,农业提质增效,产业正呈优质化发展。
我认为水稻行业在2018年的主基调是发展优质稻。可以从新品种、新技术、新标准三方面来说。
一是新品种,基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国广泛开展优质稻的育种、筛选、推广,带动了产业优质化发展,去年开始,食味成为品种筛选重要指标,5月2日,国家优质稻品种攻关推进暨鉴评推介会在广州举行,开展了首届全国优质稻品种食味品质鉴评,激发各地对于优质稻的创新。
二是新技术,2018年有很多可能给产业带来重大变革的技术出现,如基因编辑技术在水稻领域的应用,可实现水稻单倍体诱导的规模化和高效化,固定杂种优势,快速获得杂种优势种子。随着科技快速发展,大数据育种、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都可能为行业带来新的曙光。
三是新标准,发布了新国标《优质稻谷》,更贴近生产需要,新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引导行业高效有序发展。在广东,丝苗米产业联盟成立以后,我们开始组织丝苗米品种的区试,牵头制定广东省丝苗米品种标准与产品标准。接下来,还要进一步制定种植、生产、加工、储存标准。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所长
王丰
玉米行业,一是玉米品种继续井喷。2018年国审玉米品种数量高达516个,是2017年的3倍。
二是制种面积创新低。2018年全国杂交玉米制种面积减少至233万亩,制种总产仅为8.93亿公斤。
三是玉米播种面积略微减少。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玉米播种面积减少0.6%,为6.32亿亩(调整后的2017年面积为6.36亿亩)。
2018年玉米行业仍在推进“调结构、转方式”。调结构,主要是玉米内部的品种结构优化调整,比如稳步发展各种专用型玉米,包括鲜食玉米、优质青贮玉米等。转方式,从以追求产量为单一目标转变为增产增效、节本增效、提质增效,提高我国玉米的国际竞争力。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主任
赵久然
国际化
当前中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种业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推进。国内种企能否与国外大型种企正面竞争?
首先要有舍我其谁的态度!其次,唯有在种质资源、育种技术、人才培养、研发投入等全方面持续发力,才能提升品种创新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实力。
—京研益农(北京)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凤兰
关键是企业必须尽早确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我个人认为重点应在优势特色作物方面下功夫,比如先在某一熟悉点上专注发力逐步做强。中小企业将面对残酷竞争固然是无法逃避的现实,但讲究策略才能避免事倍功半,与大型企业竞争规模效应往往得不偿失,不如抓住重点去做强来得实在。
—广东省良种引进服务公司总经理
郭少龙
困境
大豆
贸易战,使大豆问题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但我国大豆产业相对落后,近年来,我国每年进口大豆量均超过消费总量的80%。
我国审定大豆品种非常多,每年审定的大豆品种数以百计,但能够推广开,给农民带来效益的寥寥可数。市场对大豆品种的需求越来越注重其差异性、专用性。
大量不合格种子、套牌种子、假冒种子流入市场,并且低成本争夺基地繁育、经销商等市场资源,这种无秩序竞争给守法经营企业造成被动,且成本上升,带来了市场竞争的不公平。
—山东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书平
当前形势下,“大豆产业未能真正形成产业链协同发展”是存在的主要矛盾,也是我国大豆产业落后的主要原因。
加速大豆育种进程,培育出让老百姓收益得到大幅度上升的新品种,响应国家大豆种植面积增长的战略是目前大豆企业的发展目标。
—山东省济宁市欣丰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新萌
鲜食玉米
第一,种子供应源头混乱依然是困扰行业的核心问题,源头失控不仅仅会导致冒牌货横行、种子价格混乱及育种企业积极性受挫,更会影响行业对年度生产布局、总面积判断失灵,下游原料生产及供应均会出现混乱。
第二,气候异常、盲目扩大种植面积也导致局部供求失衡,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出现卖玉米难。
—南宁市桂福园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钢
第一:规范化运作的付出与得到不匹配;
从研发看,正规渠道产生的种源与非正规种源,付出与得到不匹配。投入巨资研发的种业企业和呕心沥血做研发的育种家,在育成一个新品后,各种非正规渠道的类似、相近甚至是相同的种子很快充斥市场。这种情况导致:本应受益最大的企业和育种家被投机取巧者替代,久而久之形成了很多育种家不愿意潜心育种、很多企业不愿意投入研发的恶性循环。
第二:产销不匹配;
在鲜食行业里,很多品种或者品类的种植面积与销售市场不匹配;鲜食玉米种子的需求者是种植者,而鲜食玉米种子所产出的鲜棒的需求是终端消费者,这两个群体会互相影响,但不是合二为一的。
—北京华奥农科玉育种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马杭江
引导、服务
各级农业部门主动作为、自我革命,是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刀刃向内,主动改革。”这是建设种业强国,行政主管部门必经之路。
行政管理部门发挥“引导员”“监督员”“服务员“作用
在推动现代种业发展过程中,种业管理部门理应积极作为,主动担当,作为从事种业管理工作的同志,应顺应世情种情的变化,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监管理念,按照强基础、提能力、重监管、优服务、转方式、促发展的思路,重点在激发产业活力、科研育种创新、全程安全监管、提升服务水平、优化作风建设等方面寻求新突破,有力推动种业向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并重发展。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种子管理处处长
许靖波
在政府简政放权、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新形势下,我想种业行政主管部门首先应该是当好“店小二”,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
这个角色要发挥好最大功能也不容易。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根据党和国家种业发展指导意见,结合浙江实际制订发展规划,分步实施,分步推进;其次是创新引领,对种业发展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创造性地加以解决,为企业出谋划策;第三是强化保障,从政策、体制、机制以及优化种业发展环境上做足功课,为种业发展保驾护航。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站长
施俊生
企业经营
种业发展,企业为主体,新形势下如何发展?
经销商向服务商转变;经销商向直销商转变;经销商向团队商转变;经销商向分销商转变;经销商向会销商转变。
在品种第一位面前,全年服务与全年营销至关重要。
—东北种业达人、营销实战派职业经理人
杨大海
对优势企业来说变革是机遇大于挑战,对弱势企业来说,更多的是挑战和危机。优势企业自不必说,对于一般大多数种业企业,建议做好市场定位临危不惧,做好品种细分临阵不乱,发掘、强化和集中自身优势,规避和控制生产经营风险,稳中求快,做小做专,做强做坚再图大。
接下来的2019年,“种子法对外资介入条件放宽”“转基因和基因编辑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厄尔尼诺自然灾害”等叠加作用,对任何一家种业企业都是很大的挑战,企业领导一定要顺势而为,控制风险,聚焦阵地,活下去再发展。
—河南金博士种业山西分公司总经理
孟军建
成长
种业改革开放走过40年,“种二代”逐渐成为我国种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承担着使命。
很多种业战线的老同志都已经到了退休年龄或者已经退休。种二代,这批年青人,有其自身的特点,见识过父辈创业的不易,对种业熟悉,自带行业基因,具备经验与资金积累,他们的健康成长会为民族种业的发展带来可持续力。我们希望能够关心、培养、提携他们,促使他们尽快成长。
—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
邓光联
基因编辑
基因编辑技术的引领,使得我国种业科研有了大的提升,但其一次次被推在风口浪尖,是不是转基因?
新一轮生物技术革命已经到来,中国的基因编辑技术水平又是如何?
以CRISPR/Cas9为代表的基因编辑技术是一种高效实用、简便易行的生物技术,中国在基因编辑技术上的应用水平尤其是在作物上的应用处于领先地位。
—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植物科学系教授
陈其军
中国的基因编辑技术水平无论从受体作物物种类型、目标突变类型、定向突变技术效率与精确性等技术要素的系统性与先进性均处于领先水平。掌握有关技术的单位与人员规模与技术力量构成也在全球处于领先水平。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谢传晓
基因编辑技术,具有成本低、制作简便、快捷高效等优点,它与转基因相比,最终产品中是没有外来DNA,但对监管政策提出了挑战,目前各个国家对这方面的监管持有不同态度,还没形成统一的规定,希望我国能早日出台相关政策,在这项技术的应用上占领先机。
—中国种子贸易协会秘书长
田伟红
法
种子案件仍时有发生,应充分理解《种子法》的每一条规定,应充分尊重每一个群体。
对于种植者,我真心地想说,你并不是弱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生产事故真的是由种子质量或标签、使用说明不真实造成的,你完全可以信赖法律,相信通过与种子经营者之间的沟通或司法途径,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保护,如果生产事故不是种子经营者或生产者的责任,希望你能接受现实。守法、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
—北京市开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梁顺伟
正确理解和适用《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种子使用者以产品责任为由在原告所在地以种子生产者、其他经营者、出售种子的经营者为共同被告诉讼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符合《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种子使用者求偿的三种原因,和赔偿额包括的三种损失,以及种子生产者、其他经营者、出售种子的经营者之间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规定。
—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武合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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