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共和国种子法》,根据《种子法》相关规定,在全区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品种管理,有效规范种子经营行为,打击侵犯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及无证经营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用种质量安全,该大队就贯彻落实种子法,全面实施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工作精心安排部署,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凡在本辖区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其代销种子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经营户,以及种子企业在《种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均须到汉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履行种子经营登记备案。对未履行备案登记或备案资料不真实、漏报、瞒报种子备案信息的种子经营单位,区农业执法大队将依据新修订《种子法》的有关条款予以严重查处。
目前,该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工作人员已深入到各镇办种子经营单位,开展种子经营登记备案宣传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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