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种〔2017〕91号
河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开展2017年冬季企业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种子检验机构:
根据《种子法》和河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作物种业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农办种植〔2017〕2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种子质量源头治理,净化种子市场,打击种子违法行为,保障生产用种安全,维护农民利益,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冬季企业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各级种子检验机构在种子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属地管理,维持较高的抽查覆盖面,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种子质量抽查检验监管力度,规范监管行为,保证工作质量,提高监管效果。
二、抽查范围
全省玉米、棉花、水稻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玉米、棉花、水稻(含杂交稻和常规稻)种子,抽查覆盖率不低于80%。
三、检测项目
三种作物检测项目包括净度、水分、发芽率、转基因成分,其中玉米种子还进行品种真实性SSR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
四、分工
(一)扦样和转基因速测:各市县负责本辖区种子企业的扦样和玉米、水稻种子转基因试纸条现场速测工作,省站对扦工作进行督导。
(二)室内检测:由各省辖市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所抽样品的检测,无种子检验机构的省辖市由指定检验机构代检(代检名单见附件1)。省直管县无检验机构的由原所属省辖市检验机构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负责所检不合格结果向有关企业进行反馈和企业异议的受理。
(三)玉米、水稻品种真实性检测和转基因速测阳性样品复测: 由省种子质量检验站负责,并负责对真实性不合格和转基因阳性样品的反馈及异议受理。
(四)玉米品种纯度田间海南小区种植鉴定:有条件开展海南种植鉴定的省辖市可自行安排种植鉴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省站统一种植,各省辖市负责纯度田间鉴定和纯度不合格样品的反馈及异议受理。
五、抽样数量
玉米、种子每个样品抽取3份送验样品,1份用于室内项目检测,1份用于品种真实性检测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1份作为备份样品;水稻、棉花种子扦取2份样品,1份用于室内检测,1份作为备份样品。
六、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扦样、转基因速测和样品报送工作,各省辖市以市为单位将所扦品种真实性检测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样品交省种子质检站,同时一并报送扦样信息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2)、转基因速测结果和扦样单。
2018年2月5日前完成海南小区田间播种。
2018年3月10日前完成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完成不合格结果向企业告知,收集和处理企业对不合格结果的异议,并将最终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省站。
2018年4月1日前省站组织有关检验机构完成海南田间纯度鉴定工作。
2018年5月通报监督抽查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操作。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是种子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履行种子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各环节操作。一是扦样中认真填写扦样单,做到信息完整、字迹清晰、双方签字,尤其是品种和企业名称,不可省略或简称,要及时固定有效证据,对被扦样单位与种子生产经营者不一致的要及时进行生产经营者确认(格式见附件4),生产经营者是外省的,可将确认函填好后交省站统一进行发放确认;二是在检测环节要对在用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在检定(测试)有效期内,检测中要严格按照种子检验规程操作;三是对不合格结果通知或检测报告送达尽可能采取现场领取的方式并填写签收记录;四是企业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要对其提出的理由进行认真分析,采取集体讨论方式决定是否认可其异议,并予以书面答复。
(二)合理安排,按时完成。监督抽查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的工作,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树立全局意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安排完成各环节工作,不拖全省的后腿,省站将对各地扦样和检验工作进行督导。
联系电话:0371-86150580
联系人:张文玲
电子邮箱:hnszzzzlk@126.com
附件:1、指定代检单位.docx
2、2017年监督抽查常规四项检测结果汇总表.xlsx
3、2017年冬季监督抽查样品信息汇总表.xlsx
4、生产商确认函格式.docx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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